一、總體情況
2019年峽江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高部門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現就縣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全文公開。
一、總體情況
2019年,峽江縣公安局把機制和制度建設作為推動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健全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組織、保密、責任、督促、檢查、協調和依早請公開工作機制,呈現出主動公開意識增強,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分工明確,形式豐富多樣,公開內容重點突出的特點。
一是加強領導,健全機構。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辦公室,具體承擔政府信息公開“推進、協調、監督”職責,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具體工作,確定了一名領導和一名責任人員具體負責本部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二是強化學習,主動公開。縣公安局認真組織各部門深入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學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的通知》等,進一步深化對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認識,進一步明確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務,提升了執行力,增加強了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確保更加積極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三是積極協調,共同落實。縣公安局建立了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各部門把此項工作納入日常工作,明確主管負責人,落實了相關部門在信息發布工作中的職責任務,并在人員、設備等方面給予了充分保障,積極堅持把業務精、素質高、能力強的人員充實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崗位,形成了統一協調、快速高效的信息發布工作格局。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 2 | 2 |
規范性文件 | | 8 | 8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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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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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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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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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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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九)項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政府集中采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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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 | | | | | 99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 | | | | | 0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 | | | | | 99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 | | |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 | | |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 | | |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 | | |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 | | | |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 | | | |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 | | |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 | | | |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 | | |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 | | | | |
2.重復申請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 | | |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 | | |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 | | | | |
(六)其他處理 | | | | | | | |
(七)總計 | | | | | |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 | | | |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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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問題
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縣政府的要求,與群眾的期望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一是網站欄目設置仍需進一步優化。二是內部管理服務還需進一步加強。三是如何根據信息不同性質制定不同的保密級別仍有大量工作要做。
(二)改進措施
一是充實公開內容。進一步做好公開和免予公開兩類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加強對公眾關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眾意見,推動科學、民主決策。
二是加強工作培訓。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格式的培訓,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工作技能,不斷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
三是優化群眾服務。充分利用好網絡這一平臺,實現所有的政務信息全部上網公開,切實提高辦事透明度,更好地為公眾提供便利的服務,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四是完善內部管理。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審查更新、考核評估、監督檢查評議、培訓宣傳和工作年報等工作制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深入、持續、高效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峽江縣公安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