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規定,現將召開調整峽江縣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聽證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會召開的時間、地點:
調整峽江縣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聽證會定于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在峽江縣發改委三樓會議室舉行。
二、聽證會方案
依據國家《價格法》和《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對峽江縣保育院、峽江縣幼兒園和巴邱城北幼兒園等進行了成本測算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調整峽江縣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方案。
(一)基本情況
1、辦園情況。截至2020年底,我縣有公辦幼兒園37所,其中縣城幼兒園1所、鄉鎮中心幼兒園11所、村級(村小附設)幼兒園25所。
2、收費標準。目前,我縣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是依據江西省發展改革委、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及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贛發改收費字﹝2013﹞705號)的標準執行的,具體標準如下:
類別 | 現標準(元/月/生) |
省級示范幼兒園 | 300 |
市級示范幼兒園 | 200 |
城區普通幼兒園 | 150 |
鄉鎮中心幼兒園 | 120 |
村級幼兒園 | 100 |
備注: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發改委、江西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江西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扶持辦法(試行)》(贛教基字〔2016〕51號)精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一般不超過區域內同類型、同等級公辦園收費標準的50%。
(二)調價依據
1、《江西省定價目錄》(贛發改價調〔2018〕310號);
2、《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7號);
3、《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
4、峽江縣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成本監審報告。
(三)調價理由
現行的收費標準是2013年制訂的。7年來,經濟發展水平快速增長,物價水平也大幅上升,現行收費標準與辦園成本、經濟發展水平已不相適應。經測算辦學成本,借鑒兄弟縣市做法,綜合普惠性園擴容需要,調整我縣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勢在必行。調整合理保教費收費標準,形成幼教成本合理分擔,對優化幼教發展環境,促進全縣幼教事業均衡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擬調方案
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成本合理分擔的原則,合理確定收費標準。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作如下調整:
類別 | 新標準(元/月/生) | 現標準(元/月/生) |
省級示范幼兒園 | 400 | 300 |
市級示范幼兒園 | 300 | 200 |
城區普通幼兒園 | 250 | 150 |
鄉鎮中心幼兒園 | 200 | 120 |
村級幼兒園 | 180 | 100 |
(2)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發改委、江西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江西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扶持辦法(試行)》(贛教基字〔2016〕51號)精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一般可在區域內同類型、同等級公辦園收費標準的150%范圍內自主確定。
三、聽證會參會人員名單(21人):廖水根(縣人大代表)、張玉婷(縣政協委員)、胡自平(司法部門代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羅娟(財政部門代表—縣財政局)、彭明芳(教育部門代表—縣教體局)、周建斌(省級示范幼兒園代表—縣保育院)、張小兵(省級示范幼兒園代表—縣保育院)、劉韶芳(普惠性幼兒園代表—巴邱幼兒園)、孔莉花(普惠性幼兒園代表—水邊幼兒園)、黃春艷(普惠性幼兒園代表—商城幼兒園)、高桂花(普惠性幼兒園代表—貝佳幼兒園)、黃 瓊(普惠性幼兒園代表—朝陽幼兒園)、姚永英(普惠性幼兒園代表—童星幼兒園)、石芬芬(消費者代表)、羅菁(消費者代表)、謝小霞(消費者代表)、朱國芳(消費者代表)、黃玉波(消費者代表)、方亮(消費者代表)、曾曉(消費者代表)、金云(消費者代表)。
四、聽證人名單(2人):
廖美生(縣發改委副主任);李銳(縣發改委價格管理股干部)。
峽江縣發改委
2022年1月7日